天美平台國有資產移交管理辦法
天美平台國有資產移交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天美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因機構調整、工作人員崗位變動過程中管理疏漏而導致天美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天美平台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稱的國有資產包括👨🏻🦲。
(一)固定資產(儀器、設備、家俱等)和低值耐用品(U盤除外)。以上國有資產不分購置的經費來源(教學、科研、捐贈🫰、自籌等)✋🏻🙃,均應辦理交接手續🧚🏽♀️。
(二)國有資產附屬物及資料,包括國有資產管理的帳與卡,箱、櫃、門的鑰匙,各類設備的使用密碼等👨🏻🦳。
(三)辦公用各類書籍。
(四)其他應交接的內容💝。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稱的國有資產移交內容包括🫷: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機構的變更🥟☢️,國有資產使用及保管責任人的變更🫷🏿,以及國有資產管理臺帳的變更。
第四條 因機構調整🏋🏼♀️、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而產生的國有資產移交✌🏽🏄♂️,均應統一遵循“先交接💁🏻♂️,後到位(離崗)”的原則,即優先辦結國有資產移交、調配手續。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稱的機構調整是指經天美批準,處(室)或系部科室進行合並🕵️♀️、分離🚣🏼♂️、撤銷或新設等機構的調整行為🙋🏽。
第六條 處(室)、系部科室機構調整時,其國有資產由資產處統一調配📽🤍,各系部內部調配由系部資產管理員向資產處提出申請🧑🏿🌾🏃🏻,調配完成後資產處和系部資產管理員必須及時調整賬務和卡片信息,保證賬物、賬卡及屬地、使用人相符🥫。
未經資產處同意或參與的國有資產調配工作🔲,對造成賬物、賬卡及屬地、使用人不相符和造成損失的,由調配的處(室)♌️、系部自行負責👨🏿✈️👷🏿。
第七條 機構調整後,在國有資產移交👩⚖️、調配手續正式辦妥前,原處(室)、系部的資產管理員應對原處(室)、系部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負責☹️,國有資產的原保管人對自己使用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八條 機構合並。原處(室)🍤、系部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在機構合並前🚴🏻💜,應對本處(室)的國有資產進行逐一核查🚹、登記,並在核查結果上簽字、蓋章,報資產處備案。核查時,資產處派人參與🤹🏽👱🏻,應做到帳實相符🦹🏼。出現國有資產損壞或遺失情況時,應經保管人、資產管理員𓀙、處(室)系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資產處。資產處對結果進行現場復核🎐,核查與復核結果同時存檔。
機構合並後,未經天美黨委同意,任何處(室)🧜、系部不準擅自調配國有資產🧙♀️,確需重新進行調配的🐛,調配結果必須報資產處和系部備案。
資產處應對新成立機構的國有資產進行重新確認🧑🏻🦼、立戶建賬🧑🏼🎤。
機構合並,原則上暫不新增國有資產🌳🍬。
第九條 機構分離。原處(室)、系部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在機構分離前,應對本處(室)的國有資產進行逐一核查🤵🏼♂️、登記🦸🏽♂️,並在核查結果上簽字👳🏿、蓋章🌰,報資產處備案。核查時,資產處派人參與,應做到帳實相符。出現國有資產損壞或遺失情況時,應經保管人、資產管理員📶、處(室)系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資產處。資產處對結果進行現場復核,核查與復核結果同時存檔。
機構分離時,資產處和系部資產管理員應在盡量不改變原保管責任人的前提下,根據各分離機構的工作需要,協調原有國有資產的分割與調配,並對新機構的國有資產進行確認、立戶建賬。
分離機構如需新增國有資產,應向資產處提交新增國有資產購置計劃,經論證或審批後,由資產處在天美現有國有資產存量中進行統一調配。確需新購的,按《天美平台資產采購管理製度》辦理。
第十條 機構撤銷。原處(室)、系部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在接到機構撤銷通知後,應立即對撤銷機構的國有資產進行逐一核查🧏🏻♂️、登記,並在核查結果上簽字🏂🏻🍞、蓋章🦦,報資產處🚵🏽。核查時,資產處派人參與👨👩👧,應做到帳實相符🎣🥦。出現國有資產損壞或遺失情況時🧑🏻🦽,經保管人、撤銷機構負責人和系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資產處⏰。資產處對結果進行現場復核,核查與復核結果同時存檔。
復核後的國有資產,由資產處在全院範圍內重新調配🦸🏻♂️。
第十一條 新設機構。新設機構的負責人💎👨🏿🏫,應向資產處提交新增國有資產計劃,經論證或審批後,由資產處在天美現有國有資產存量中進行統一調配🫵🏻。確需新購的🦸🏼♂️,按《天美平台資產采購管理製度》辦理🐸。
第十二條 機構合並或分離後的實物移交時,資產處及原機構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新機構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應共同現場交接,並在交接同時實現管理責任的轉移。
第十三條 機構合並或分離後的國有資產移交,一般應在一周內完成🦹🏿。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兩個月🧔🏿♂️🛂。逾期未完成國有資產交接者,天美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人員崗位變動包括退休、調離本院(含辭職)🕍、離校上研、進修學習半年以上、內派支教、訪惠聚駐村👑、出國學習一年以上(含一年)、轉化教育培訓、因病長期休養一年以上等離開天美工作崗位🧴,以及天美內部調整崗位的情況。
第十五條 崗位變動的工作人員🪶,是其原使用(或保管)國有資產的移交主要責任人。
第十六條 教職工崗位變動時,應將其保管和使用的各類國有資產(核實的清單)移交給資產處和系部資產管理員,由資產處和系部資產管理員按照國有資產賬目逐一核實無遺漏後👩🏻🏫,經教職工崗位變動的處(室)或系部負責人👱🏻♀️、資產管理員以及崗位變動的教職工(保管使用人)在國有資產交接清單上簽字,交資產處核對並存檔。
第十七條 教職工崗位變動離開天美前,必須辦完國有資產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人事審批手續。因病需長期休養一年以上的處(室)系部教職工,由資產管理員代辦國有資產移交手續💗。
移交中,移交人與賬物不符的視為資產遺失👲🏻,按原價賠償。
第十八條 退休人員應在退休前辦結國有資產移交手續,逾期未辦結的,未辦結部分視作國有資產遺失🤣,按原價賠償。
第十九條 天美內部崗位變動人員👩🏿🚀🥝,應在接到崗位變動通知後一周內辦結國有資產移交手續,有手提電腦🏋️♀️、其它國有資產(包括辦公家具)🧏🏻,均應移交原部門使用🍅。逾期一個月未辦結移交手續的👨🏻🦯➡️,未辦結部分視作國有資產遺失,由原使用人按原價賠償。
第二十條 教職工在天美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時,用於科研的手提電腦和其它國有資產,一般仍由教職工本人保管和使用♥️。若在電腦使用有效期內離開天美,應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一條 人員崗位變動後出現空崗情況時的國有資產,以及原退休人員使用的國有資產,應交由資產處重新調配使用🧑🏼💻。
第二十二條 國有資產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向本處(室)👴🏼、系部負責人和資產處報告,並由資產處🤦🏻♀️、計劃財務處根據保管人過失責任、國有資產使用年限及損壞程度🐿,確定國有資產保管人折價賠償的額度✌🏼。若國有資產遺失或被人為損壞未及時報告,而在移交過程中被發現,一律由保管人按原價折舊計算賠償😙。
第二十三條 各處(室)♕、系部可根據天美資產管理要求,結合本處(室)、系部實際🔞,製定適合本處(室)、系部國有資產移交的管理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天美內部機構調整、工作人員崗位變動過程中的國有資產移交管理。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崗位變動由人事處會同資產處具體負責國有資產移交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資產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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