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工作指南(試行)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就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新財社〔2018〕241號)以及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工作的通知》要求,對在畢業年度幫助困難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創業,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針對目前申報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現將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
我市行政區劃範圍內各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
二、補貼對象
畢業學年內有求職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城鄉低保家庭、身體殘疾的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家庭畢業生。
三、發放原則
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領發放工作,嚴格遵循自願申請、公正公開、專款專用的原則。
四、發放標準
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為每人1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求職創業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五、申領發放程序
(一)申請材料
選擇以下一種進行申請,提交以下資料要清晰完整,不得有塗改和缺項(說明: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必須有學生本人簽字、照片、審核老師簽字及所屬天美行政章):
1.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
(1)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正反打印在一頁紙上)。
(2)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持有的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民政低保系統電子證書復印件為依據,其他一切證明不作考慮。
(3)學生本人及家庭本年度最近一次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頁復印件。
(4)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頁紙上)。
(5 )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首頁、低保持證人頁、本 人頁)。
(6)個人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頁紙上)。註:低保持證人與申請補貼學生分戶且低保證上未標註申請學生信息的,不予申請。
2.身體殘疾畢業生
(1)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正反打印在一頁紙上)。
(2)殘疾畢業生需要殘聯發放有效期內(1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指畢業生本人所持殘疾人證,非親屬持有)復印件。
(3)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頁紙上)。
(4)個人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頁紙上)。
3.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
(1)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正反打印在一頁紙上)。
(2)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頁紙上)。
(3)個人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頁紙上)。
(4)畢業年度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完整版復印件,合同必須涵蓋畢業生當年且簽章齊全的復印件。
4.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1)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正反打印在一頁紙上)。
(2)學生本人通過全國建檔立卡扶貧APP程序完整截圖。
(3)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首頁、本人頁)。
(4)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5)個人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頁紙上)。
5.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
(1)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正反打印在一頁紙上)。
(2)家庭成員持有各級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3)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通過全國建檔立卡扶貧APP 程序完整截圖或由縣級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證明。
(4)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首頁、殘疾人親屬戶口頁、本人頁)。
(5)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頁紙上)。
(6)個人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頁紙上)。
6.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家庭畢業生
(1)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正反打印在一頁紙上)。
(2)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院證明。
(3)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頁紙上)。
(4)個人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頁紙上)。
(二)審核程序
1.個人申請。屬於求職創業補貼發放範疇的應屆畢業生需提交相關申請及證明材料,按申請材料要求從上至下按上述順序裝訂。
2.院校初審。各院校對申請補貼的畢業生進行初審,形成《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於當年9月15日前報送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3.就業服務部門復核。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就院校遞交 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確定發放對象及人數。並於9月30日前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4.人社部門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上報的資料按比例進行抽查,通過後報市財政部門。
5.財政部門核撥。財政部門復核通過後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各院校,各院校30日內將求職創業補貼撥付至符合申報條件的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撥付完畢後,各學校應向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提供相關撥付憑證(銀行到賬單加蓋財務章、撥付學生個人銀行賬戶流水)。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各院校是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申報對象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並負責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發放對象的個人賬戶。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做好對各院校申報工作的服務,審核復核過程中出現資料不完備的,退回各高校進行完善,完善後再次申報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該生申報資格,出現的任何責任由各高校自行承擔。
(二)嚴格核查。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只能按照規定的補貼對象進行發放,不得改變資金使用方向。市人社、財政部門將嚴格審核抽查,杜絕虛報冒領行為。對經查實虛報冒領補助資金或擅自更改資金用途的,責令退回並向社會公開曝光;對協助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助資金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加強協作。各院校要及時認真組織補貼申領發放工作,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匯總提交申報資料。逾期未報送的院校,資料將不再受理。針對各院校因審核把關不嚴出現的一系列後果,由各院校自行承擔。同時,對於申報、審核、 撥付各環節出現的相關問題,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處理,確保程序順暢、發揮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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